材料一 秦孝公三年(公元前359年),任用商鞅开展变法,“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迁都咸阳后,“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而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平斗桶权衡丈尺”。
——摘编自《中国史研究》编辑部《中国古代改革家》
材料二 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秦国正在进行变法,魏国联合宋、卫等国准备攻秦。秦国首先对韩用兵,大败韩国。次年,秦孝公与魏惠王会盟,两国讲和,结束了中原各国长期以来不与秦国会盟的历史。公元前353年,齐国围魏救赵,大败魏军,秦国乘机攻魏旧都安邑,取得胜利。秦孝公十二年(公元前350年),魏惠王主动与秦孝公相会,两国再次讲和。公元前343年,周天子致胙于秦孝公,诸侯国都来称贺。
——摘编自漆侠《中国改革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