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中书省废除后六部地位提升、加强对六部官员的监察越发重要。明洪武十五年,罢谏院废各种谏议大夫,把给事中一职设于六部。六部每部设一科,分别称为吏、户、礼、兵、刑、工科。明代六科给事中位卑仅七品、但位卑权重。位卑权重则无所顾忌,不避权责,敢言敢为,振肃吏治,正好行监察之权。六科给事中享有封驳权,臣下给皇帝的奏章,六科根据分工分.类抄出各部,如发现有误,可以提出意见缴还重拟。对皇帝名义发出的制敕,给事中要对之进行复核,核查其中有无不妥之处,如发现不当时可以封还并奏报。给事中制度既钳制了六部的权限,又防止都察院职权过重,有利于皇帝从中操纵。明朝国家制度在相当长时期没有出现大的紊乱,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六科给事中在审核国家政令中所作出的贡献。
——摘编自刘社建《古代监察史》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简要评述明朝的六科给事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