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待考生”
明代政府在前代的基础上,对科举考试制度进行了一定的完善,包括考前和考后的相关规定及其实施,有着鲜明的“善待考生”特征。
考前
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廷颁布《科举程式》:“在京及各布政司搭盖试院房舍,并供用笔墨、心红、纸札、饮食之类,皆于官钱支给,咨报户部。”同年又诏令:“凡新科举人,各巡抚每名填给勘合(在沿途驿站食宿及使用其车马的官方凭证),应付口粮、脚力,赴礼部印卷会试。”
考后
永乐二年(1404年),行会试赏赐规制:“赐状元及进士宴于礼部, ……赐状元冠带朝一袭,诸进士宝钞人五锭。”嘉靖十五年(1536年),诏各处学校膳生员“累科不第、年五十以上、愿告退闲者,给与冠带荣身,仍免本身杂泛差徭。”
左图是嘉靖四十年(1561年)在今天杭州市萧 山区建立的“甲科济美坊”。该牌坊檐顶正下方银 嵌着嘉靖皇帝御赐的“恩荣”牌匾,中坊中间横刻 “甲科济美”四个楷书大字,济美有“传延美好”之 意。中坊上檐雕有鲤鱼跃龙门,下坊刻有自永乐 至天启年间中举人、进士姓名,29列共16人。 |
——据《大明会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