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后,各种政治团体大量涌现,数量多达300多个。但是,在这些党派中,除中华民国联合会、统一党、民社党、国民协进会、民国公会、国民党之外,都是些小党小派,往往因为缺乏活动经费,挂个招牌、发表一份宣言就没了下文,旋生旋灭。在晚清旧制度框架上匆忙搭建起来的民国临时政府制定的《众议院议员选举法》《省议会议员选举法》均剥夺了妇女及穷人的选举权,不动产较少的小商人也难以获得选举权,最后全国仅10%的人口获得选举权。许多党派为了争取选票不择手段,无论投机分子还是封建余孽,只要投本党的票都欢迎加入,并且不惜金钱收买选票、笼络本党党员。
——摘编自宫捷、陈艳《近代中国政党政治模式的历史探索与反思》
材料二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阶段科学认识民主党派的地位与作用,确定对民主党派的工作方针是继续实行合作。当时党内外有些人对民主党派存在的必要性没有清晰认识,有的甚至认为民主党派是“一根头发的功劳”。在1950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李维汉指出,各民主党派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都是阶级联盟的性质”“我们党仍要继续巩固与民主党派的合作”。会议期间周恩来也作了政治报告,他认为民主党派在统一战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便于他们把各个阶级的意见反映给我们,在政治上他们也能够更好地同我们合作和配合,有些工作他们去做有时比我们更有效,在国际上也有影响”。
——摘编自赵红丽《试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多党合作的初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