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攸关城市经济命运,历来是各地政府的头等大事。“以税引商”“税收优惠”“税收奖补”是各地政府最常用的模式。但部分地方政府为争项目“超常规优惠”“招商内卷”,不仅加剧了地方负担,更助长部分企业“短期套利”心态,不利于高质量发展。
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中共中央政治局进一步强调,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与之相伴,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称《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十条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至此,以往作为招商引资重要手段的税收优惠,将退出历史舞台。
结合材料,运用《经济与社会》的知识,分析《条例》第十条对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