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下列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一)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二)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三)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四)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这将对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带来根本性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经济与社会》的知识,分析《条例》第十条对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