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之源】
材料一:该法典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在政治统一的前提下,实现美索不达米亚地区(两河流域)在法律上的统一,以便更好地调整各种社会关系,提升军事实力,稳定社会秩序,从而保障帝国的统一。作为一部公开的成文法,它废止了执行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利害关系,根据形势的需要、上司的需要,随机量刑执法;摒弃或从重从快,或法外开恩的陋习;开创了人类法制管理的先河。
——摘编自马来平《通俗科技发展史》
【不断发展】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 | 时至公元前 2 世纪,罗马已不是原来那种城邦国家了……罗马行省和隶属罗马的国家已环绕地中海,原有的公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过于狭小,已经不适应新的需要了。与此同时,罗马商品经济的内容之丰富,形式之多样.范围涉及欧、亚、非,这远非公民法所能逮及。 于是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并利于维护罗马统一的法律——万民法产生了。 ——摘编自米健《略论罗马万民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 |
【逐步完善】
材料三:为了稳固帝国的社会秩序,查士丁尼下令对罗马法进行系统的搜集和整理, 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帝国编纂了《罗马民法大全》。查士丁尼在法典中宣传皇帝得到“天惠” 来统治人民,想要通过军权神圣化来保证皇帝的专制权力。……15、16 世纪,西欧各国普遍出现了“采用罗马法”的热潮,罗马法影响了西欧大部分地区的民法法典。
——摘编自(美)杰里·本特利《新全球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