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1776年宣布独立后不久,大陆会议就着手起草《邦联条例》。各州保留了很大的独立性,享有征税、征兵及发行纸币的权力。中央权力极小,它完全依靠各州来维持国家秩序,无权干涉各州内部事务。美国俨然是由13个独立国家组成的松散的联盟。(1787年宪法)固然比《邦联条例》大大加强了中央的权力,但是它并未建立中央集权的体制,它把相当多的权力保留给各州。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史编》
材料二 在南北矛盾和冲突中,南部往往打出维护州权的旗号,林肯当选美国总统后,南部声称:联邦中任何一州都可以在不需要得到联邦或其他州的同意之下合法地、和平地退出联邦。林肯在1861年就职演说和当年7月致国会特别会议的咨文中,论证了州无权脱离联邦。州的权力是非主权性的,国家和各州的关系,“是整体和地方的关系。”
——摘编自何凤玲《林肯政府维护联邦统一的斗争》
材料三 从内战到“罗斯福新政”之前,是美国联邦政府权力扩大的历史时期。而“新政”时期,美国联邦政府达到了集权化。在这一时期,联邦政府的权力全面扩大,而州政府的权力日渐式微,不得不仰联邦之鼻息。在这一特殊历史时期,联邦政府利用宪法赋予的商业管理权,全面干预社会和经济领域里的各种关系。“新政”的成功,在美国历史上开创了一种集权式的政治管理模式。
——摘编自张定河《美国联邦制的基本原则及其历史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