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早在11世纪的诺曼王朝时代,英国国王为了加强封建统治,设立了御前会议的组织,供其咨询,并协助办理一切立法、司法和行政事务。此组织又称“诺政院”,这是英国最早的中央政府机构。到亨利六世(1422-1461年、1470—1471年在位)时代,由于御前会议人员过多,不能经常集会,于是从其中分出一部分,这就是枢密院。在查理一世(1625-1649年在位)时,枢密院又设立若干常设委员会及临时委员会,分管各项事务。其中,以专管外交的常设委员会权力最大,而且最受国王信任。后来,这个委员会对于国家大事,几乎无所不问。国王和这个委员会的少数亲信枢密顾问官,经常聚在一间房子内秘密讨论国家的内政外交,由此产生“内阁”。1714年,乔治一世(1660—1727)不能出席枢密院会议。这种情况的出现,使得内阁会议由一位大臣主持,因而出现了首相的职务。这种情况便被利用来造成一个新的、重要的宪法上的先例,并仿佛已经成为一条规律,即枢密院开会时应当没有国王参加而有自己特定的主席首相。当然,根本原因还是在于资产阶级的逐渐强大,要求在政治上获得统治权。首相的出现,把枢密院从国王的一个咨议机关变成了不依赖于国王的各部大臣的内阁,即责任制内阁。首相从本党议员中提出阁员名单,请国王任命。大臣分阁员大臣和非阁员大臣。参加内阁的阁员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阁员人数由首相确定,组成人数经常变动。
——摘编自黎传综《英国内阁的由来及首相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