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215年,为平息贵族和教士对自己的不满,英国国王约翰签署了《自由大宪章》,英国形成了“有限王权”的传统。1258年,为平息一触即发的贵族叛乱,亨利三世同意了贵族会议起草的《牛津条例》,建立起雏形国会。1297年,国会正式获得了批准赋税征收的权力。14世纪初,国会又获得了颁布法律的权力,同时成为王国的最高法庭。由于各个等级的利害不同,英国国会从1341年起分为上、下两院。上议院由教俗贵族组成,下议院由地方骑士和市民代表组成。
——摘编自齐涛主编《世界通史教程·古代卷》
材料二
英国议会选举法颁布于1406年,以后实施了四百多年,选区分布、选民人数和议员选举程序都变得极不合理。1830-1832年实行第一次议会改革,废除了一些小选区,设立了若干新选区,选民人数由40万人增加到60万,但仍不足全体成年居民的5%。1867年、1883年继续进行议会改革,选民人数增加二百多万,仍不过全体成年居民的8%,人口半数的妇女仍然不是选民。直到1918年和1928年两次颁布新选举法,才最终实现了不分性别和财产资格的成年公民选举制。值得注意的是,英国历史上导致政治制度变化的政治斗争始终在加强着法制化的趋势。
——摘编自阎照祥著《英国政治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