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79年秋,赣州地区部分地方开始试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双包”责任制。在这个过程中,少数干部、群众思想仍未想通。1980年7月底,中共赣州地委决定组成三个工作组到定南、兴国、瑞金进行责任制的调查。调查组一致反映:从调查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群众都要求坚持包产到户。对包产到户具体问题的处理,群众说:“几瓶开水一豌豆,队长出题大家凑,七嘴八舌几小时,统一思想就拈阄。”8月底,中共赣州地委认为包产到户应同其他责任制一样,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在困难、落后的地方,尊重群众意愿,不硬性规定比例,凡是搞包产到户的地方,要加强领导,创造条件,逐步引导向专业化分工协作的方向发展。
——摘编自李春媚《改革开放之初赣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
材料二
2014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强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三权分置”是我国新时代背景下国情和农情又发生了新情况、新变化的产物。赣州经开区三江乡深入推进承包耕地三权分置改革,对乡内闲置土地和水面进行整合,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将承包耕地流转到村集体,再由村集体转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而发展农业产业。结合三面环水、海拔较低等优势,三江乡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大棚蔬菜、富硒水稻、花卉种植等特色主导产业。
——摘编自赣南日报《深入推进“三权”分置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