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德国城市化发展真正驶入快车道是在19世纪下半叶工业革命时期,尤其是在帝国统一后,德国的城市化发生了更为显著的变化。城市急剧增多,规模扩大。如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莱比锡发展为重要的工业城市。而且,德国电气工业的迅速发展与工业化和城市化有密切关系。……1835年,巴伐利亚首次建成德国第一条铁路。这条铁路从纽伦堡至菲尔特,全长6.1公里,标志着德国铁路运输时代的开始。“铁路热”开始在全德兴起。到19世纪40年代后半期,德国已经形成了柏林、科隆、法兰克福、慕尼黑和纽伦堡、德累斯顿等铁路交通中心,形成了4大铁路交通网。从19世纪20年代使用轮船以后,随着内河航运业的发展,德意志境内兴起一批内河港口城市。……斯泰因——哈登贝格改革主张城市自治,废除农民封建义务以及进行土地制度改革,为劳动力自由流动创造了条件。“普鲁士式道路”的胜利和农奴制的瓦解,巨额“赎金”部分转化为工业资本,大批破产农民转入工矿企业成为自由劳动力,容克农场扩大经营,日益增长的需要为工业品开拓了销售市场。
——摘编自李富森《近代德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原因》
材料二
德意志帝国时期的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俾斯麦时期所通过的三部保险法即1883年《疾病社会保障法》,1884年《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养老和残疾保险法》。俾斯麦解职后,威廉二世于90年代提出劳工保护立法;1911年三大立法与其他新增法典被并称为德意志帝国社会保险法典;1911年增《遗族保险法》和《雇员保险法》,直至1912年新扩大的保险立法的受保对象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工人。……社会保险政策的出台不仅为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同时也加强了国家在社会中的职能和作用,这既得益于工业化的成果,也是对工业化所带来负面效应的有效缓解。
——摘编自徐旭华《德意志帝国城市化影响因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