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新中国成立后,在借鉴苏联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社会保障政策和法规,逐步建立了与计划经济相适应、以“国家全保、企业负担”为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分别实施国企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两套社保体系,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社会保障立法工作不断推进。1984年以后.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的办法在全国推行。后又将我国的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中。1986年,作为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失业保险制度开始实施。进入20世纪90年代.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转到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行体制创新的阶段。
——摘编自赵康《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