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中叶,广东福建地区为了稳定地方局势,转变地方风气,在地方社会中进行了大量的社学建设,成为国家统合东南边疆、加强其对地方社会控制力的软性工具。弘治十七年,正式将儒家日常礼仪列入社学教学内容,对社学童生进行礼仪教育。这种转变意味着明代社学的政治教化模式,完成了由“重法”向“重礼”的转变。通过社学教育,使得国家意识形态能潜移默化的影响基层社会,以达减少诉讼,端正风俗的效果,最终巩固国家在地方社会的统治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明中叶闽粤地区的儒学事业逐渐步入正轨,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儒家知识分子。
——摘编自张昂霄《明清闽粤地区的社学与地方社会》
材料二 在中世纪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西欧国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机构,国家的权力,甚至是领主的权力都无法直接影响到下属的农村地区。德意志王国的国王们只能通“巡游制”来管理自己的领土。由于外族入侵,大量村庄被纳入庄园之中,使得中世纪德意志地区的乡村组织有了基本的框架。长期的战乱促使庄园体系扩展,农民出于自身保护的需求不得不接受庄园制度的管理。在中世纪社会中,按照基督教会的理念,人被分为专门从事劳动的农民、从事军事的贵族以及从事祈祷的教士,中世纪中期教会的改革也深刻影响到了村庄的地位。
——摘编自陈若毅《中世纪中晚期德意志乡村组织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