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西汉前期,钱币袭秦形制,文曰“半两”,法定重量当为十二铢。但铸造时通常实重不及其额,前后铸造的钱币大小、轻重亦不一致。诸侯、达官、豪富多私造牟利,私铸钱低劣者薄如榆荚,号为“荚钱”。不同时期、来源、质量的货币同时流通于市场,折算困难,交易非常不便。武帝元狩五年(前118年),改铸五铢钱,使重如其文,同时严禁私人盗铸。元鼎四年(前113年),取消郡国铸钱的权力,五铢钱统一由朝廷铸造。各种旧币一律销毁,将铜料输至中央铸新币。新币铸造较精,选料严格,式样规范,重量、成色皆有保证,私人铸造难度较大且无利可图,故盗铸之风一时衰息,币制得以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此后五铢钱大量铸造并长期行用,流通于世700余年。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 据材料,概括汉武帝改铸五铢钱的原因。
(2)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汉武帝改铸五铢钱的影响。
【考点】
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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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按《汉官典职仪》:“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也。”显然,第一条是直接针对地方豪强的,第六条也与豪强有关。当然,这两条各有侧重:第一条乃是直接以削夺、限制豪强的地方强权为目标,打击豪强以强凌弱,为害地方。第六条,则是针对豪强势力与地方政权相结合,主要是防范地方豪强势力向地方政权系统的渗透,侵扰地方行政(割损政令),实际上就是为避免豪强,通行贿赂,控制地方。不难看出,通过刺史制度,一来打击豪强在地方社会之势力,二来限制豪强向地方政权的渗透。尤其是后一项,更体现了在武帝时期国家政治权力与地方社会秩序之间强烈的对抗色彩。

——摘编自赵沛《汉武帝的豪强政策与地方豪族的士族化》

(1)  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时期的豪强政策,并据此分析汉代存在的社会隐患。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请谈谈应该如何解决上述社会问题。
材料分析题 普通
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刘邦入关后宣布废除秦的苛刑酷法,又命萧何在秦律的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外又增户、兴、三篇,形成《九章律》;到武帝时,补充了《越宫律》和《朝律》等。汉律重视维护家庭伦理秩序,对于老人、儿童采取优待政策,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犯罪行为而不向官府揭发,家族中的地位卑下一方告发地位尊高的一方,不但不会被受理而且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汉律中有大量关于惩处官吏不法行为的条文,在案件侦破、裁判中,官吏存在包庇、审判不公行为的最高可处以死刑,同时处罚受贿和行贿行为并且按照赃款数额比照盗窃罪处罚。汉代继承了秦朝乞鞫制度对案件进行再审以保障处理结果的公正,乞鞫的基本流程包括:罪犯提出复审、复审官吏书面查阅原审案件、开庭审理核实证据、作出复审判决、确为错案进行善后处理。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张晟基《张家山汉简蕴含古代刑事治理智慧》

材料二:时至公元前三、二世纪,罗马已不是原来那种城邦国家了,它已成为世界上各个民族和国家进行交易的共同市场。这种商业贸易的一个必然结果之一,就是平衡划一这些人民或民族间的区别,而罗马公民本身也正被改造为有世界观念的“世界公民”。在这种情况下,罗马人在法律上的特权地位再也不能继续下去。更重要的是,由于私有制进一步发展,人的私有意识大大加强,商品货币经济的深度与广度都已今非昔比,其内容之丰富,形式之多样远非市民法所能逮及。而市民法的形式主义,程序僵化与内容狭窄都已是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障碍。由于社会的进步,市民法扩大为世界性的法律万民法,已势在必行。罗马法实际进程所遵循的方向路线就这样决定了。 

——米健《略论罗马万民法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思想渊源》

(1)  根据材料一归纳汉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罗马万民法产生的历史条件。
(3)  综合上述材料,总结中国汉代和古代罗马法律发展与实践过程中体现的治理智慧。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