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南地区的教育有重视实用的传统。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从明代后期以来,江南的科举教育,已不只限于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的学习。 乡试和会试,除了经义和八股文外,还要考查与财政、地方行政、水利、边防等相关的策论。明清江南读书人数之多甲于天下,但科举考试录取率一直不断下降。读书人考中举人、进士的可能性微小,为了日后的生计(例如去做罪你、账房、讼师、书办等),就必须学习实用知识(如行政、法律、商业、文牍等)。

——摘编自范金民著《明清江南商业的发展》

材料二   明清江南工农业的基本生产单位是以个体家庭为基础的小农场和小作坊,这些小农场主与小作坊主每天不可避免地要卷入商业活动,如购买生产资料、出售产品、计算成本与利润、订单合同与契约、换算货币(钱、银)、借贷典当、交租纳税乃至商务诉讼等,需要起码的㣦、写、算能力,並江南“乡民习耕作,男子七八岁时亦从师读书”“子弟就娶,辛十五罢悲农”。

——技编自李伯重《八股之外ε明清江南的教育及其对经济的影响》

材料三   江南高等实业学堂发展历程(部分)

发展历程

办学特点

1896年,两江总督张之洞在南京创办江南储材学堂

农政之学分子目四:曰种植,曰水利,曰畜牧,曰农器。工艺之学分子目四:曰化学,曰汽机,曰矿务、曰工程。商务之学分子目四:曰各国好尚、曰中国土货,曰钱币轻重,曰咨国货物衰旺

1899年,两江总督刘坤一将江南储材学堂改为江南高等学堂;戊戌维新后被裁撤;更名为江南格致书院

通行课程包括经史、理文、中外政治、掌故、舆地、洋文、算学、体操、试验、格致、化学、攻金、攻木、测量、绘地、图绘等

1904年,两江总督魏先燾将江南格致书院改为江南实业学堂;1905年,依据新颁布的《奏定学堂章程》,学部改江南实业学堂为江南高等实业学堂

专门设立劝业机器工艺局、以方便学生进行实际操作。“以资实习”;在“省城元武湖广衷几及十里,予种植、畜牧等学均便试验”

——摘自顾金亮《江南高等实业学堂考》

(1) 根据材料一指出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科举教育的变化。
(2) 分析材料一二关于明清时期江南地区教育发展的原因。
(3) 综合上述材料,概括江南地区教育实用化发展的特点。
【考点】
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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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法家提出“法令由一统”的学说以来,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黄宗羲将这种专制主义的法律形式称为“一家之法”。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强调皇帝和贵族都应遵守国家公布的法律,受法律的约束,以防止皇帝随意破坏国家的法制。为此,唐朝统治者制定了许多措施,对以皇帝为首的行政权加以制约。在唐朝皇帝和官吏的思想中,一直存在着君臣应共同遵守“天下之法”的观念,这也为解决皇权和法权的关系提供了新思路,为司法官员审理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1906年9月2日颁布的中央官制改革上谕规定:刑部著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著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这24个字意味着中央司法机关要由传统集权体制下的职能混合模式向“分权”体制下职能单一的模式转化。据此,都察院退出司法领域,司法权被划分为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集中由法部与大理院行使,传统的司法与行政不分模式为之一变。

——摘编自张从容《晚清中央司法机关的近代转型》

材料三1954年宪法第78条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根据宪法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也将审判独立确定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摘编自韩大元《论1954年宪法上的审判独立原则》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天下之法“提出的积极作用。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晚清司法机构改革的主客观原因。
(3) 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五四宪法“的进步性。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