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公文的萌芽可追溯到文字产生的初期,而公文制度正式形成于秦汉时期。秦汉时期的公文包括制、诏等空帝御用公文,官像疏奏、上书,各级官府行移公文和官府考绩、管理公文等。给皇帝的上行文书除“味死言”外,客套虚语不多,平行文书也仅书“敢言之”即可,而下行文书往往径言“告某某”,直我了当。能够“坐治文书”,“辨解薄书”也成为每个文吏必备的基本技能。公文需还级下达和上呈,一般不越级。公文的主发和签署制度十分完备,公文由官府长官主发;如果长官不在署,则以兼行长官职权者主发文书,但是兼行者只能用自己的印主发文书,是表明兼行者对所发文书负有责任,公文结尾照例有经手属吏签名。大部分公文是由邮驿传送的,邮驿分段管理,各段负责传送的人均有完整的收发文记录,以便发生问题时查证。中央公文主要由皇帝与三公直接处理,九卿在其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独立处理公文,地方行政机构有相应的公文处理权,大量的公文在郡一级就完成了。随着文书的不断发布,“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缘饰文字,巧言丑诋”、“诣阙上书,书久不报”、“上计薄,具文而已,务为欺没,以避其课”等现象并非罕见。
——摘编自卜宪群《秦汉公文文书与官僚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