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利义务我分析】

近期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检查。对此,业主王某表示,“既然我住在这里,我的地盘我做主,电动车停放在哪里,去哪里充电,我有权决定。”

【法律条文】《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2023年5月1日施行的《泰州市消防条例》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对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载人电梯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请结合材料,运用相关知识对业主王某的观点进行评析。

【考点】
行使权利有界限; 权利义务相统一;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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