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市民可以在城市里自由流动,这是市民享有的个人自由;市民可以随时向城市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和控告,这是司法自由:市民可以控制自己的财产,并随便处置它们,这是承认城市市民财产私有制。城市特许状最终确认了市民的身份自由,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确认市民在城市中的土地自由使用权和所有权,免除市民各项封建赋税,确定市民享有某些特定的经济特权。正如科恩所说:“在日耳曼人的观念中,服从不是无条件的,毋庸置疑,如果受到国王不公正的对待,每位成员都有权反抗和报复。”上帝关心个人的命运和灵魂得救,通过上帝拣选,每个追随上帝的人都可能成为天国的选民,这样的观念移植到世俗领域,使他们有可能跳出一般尊卑荣辱观念,为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尊严提供价值论基础。在中世纪,这种观念与罗马法中的个人权利思想元素一拍即合,逐渐融为一体。
——摘编自侯建新《交融与创生:西欧文明的三个来源》等
材料二 基督教不仅将一种新的信仰体系、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带给西方社会,他还将一种新的社团组织、社会秩序和权力结构嵌入罗马国家以及后来的西欧日耳曼社会,从而造成了西欧社会的二元分化:在同一社会共同体内,成长起相互平行的教权与王权。教权与王权是连体的双头鹰,因为其二元分化,产生相互的竞争、摩擦和厮杀;由于其共生于同一共同体,所以便相互依存,相互纠结,相互渗透,难解难分。
——摘编自丛日云《在上帝和凯撒之间: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