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正当防卫是公民在危急时刻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一直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往往事发突然、环境混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比较复杂,导致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互殴或伤害的界限难以精准把握,在具体判决中还普遍存在“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现象,甚至以绝对理性及事后视角要求防卫人,使得司法工作者在认定时压力巨大。

为正义呐喊是司法的追求。近年来,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261人被审查认定正当防卫依法不捕不诉,彰显了法律的严肃性与人文关怀。

材料二 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最近,以正当防卫为话题的电影《第二十条》上映,点燃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火把。

某检察官:影片没有回避检察官的“不完美”,本着“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这一信念,既着眼防卫者的伤害行为,也探寻其背后的原因,捍卫了司法尊严。

某中学生:他人有难时,我们要有勇气施以援手;我们有危险时,也要有底气正当防卫。影片中主人公面对不法行为所采取的态度和行动,激发了我强烈的共鸣。

普通民众:影片以小人物的视角切入,用生活化的镜头和诙谐幽默的台词,揭示了“正当防卫”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困难的现实问题,引发了我深深的思考。

(1) 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阐述在正当防卫的司法实践中司法工作者应如何坚持为正义呐喊。
(2) 结合材料二,运用“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的知识,分析电影《第二十条》为何能点燃“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火把。
【考点】
公正司法的内涵; 推进公正司法的措施; 中华传统文化的内容与特点; 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文化; 文化的融合与创新;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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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分析题 困难
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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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加装电梯仍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在电梯加装和使用过程中,楼上楼下、左邻右舍因需求和利益不同,容易产生纠纷。刘某系某老旧小区某单元一层业主,其父母常年居住在案涉房屋内。2018年4月23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工作项目确认书》,确定某机电设备安装公司系该小区增设电梯项目的实施主体。2019年,该公司对案涉房屋所在单元全部12户居民进行了民意调查,其中11户居民同意加装电梯,刘某表示反对。从现场勘验和其他住户的陈述情况看,加装电梯位置未对楼宇一层的房屋通风、采光或日照形成遮挡或影响,加装电梯后,楼门口进出依然顺畅,并不对老年人出行带来障碍。后该公司在该单元北侧加装了外挂直行电梯,现已投入使用。刘某就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行为,拆除电梯。他认为该公司未征得其同意强行加装,只要加装电梯,就会对其房屋的通风、采光及老年人出行造成影响;拆除已经加装的电梯,将充分保障其家人的合法权益。

(1) 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推测刘某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2) 运用《逻辑与思维》知识,结合材料中划线处内容,简要分析刘某推理的逻辑错误。
材料分析题 普通
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延伸。近年来,各地人民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参与基层治理,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对接,推动工作联动、纠纷联处、问题联治,促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能动司法做实诉源治理。2023年1月至11月,起诉到法院的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共2679.99万件,其中,经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1518.31万件,调解成功1020.21万件,诉前调解自动履行率达94.82%。

材料二   张某甲与张某乙系姐弟关系,其父张某(2019年去世)在某市某村有宅基地一处。2020年,因婚嫁,张某甲户口从村里迁出。2021年,张某乙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案涉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并向张某乙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2023年10月12日,张某甲以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张某乙为第三人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市国土资源局为张某乙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相关资料

一、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二、案涉宅基地上房屋的《房屋继承协议》列明了张某甲系宅基地上房屋的5名继承人之一。

(1) 结合材料一,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以能动司法做实诉源治理的合理性。
(2) 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指出张某甲提起的诉讼属于何种类型的诉讼,并分析其诉讼的合理性。
材料分析题 普通
3. 无偿帮工致人损害由谁担责?

【案情回顾】

徐某与李某在某医院病房陪护各自家人。一天晚上8时许,徐某见病房开水房附近走道上有积水,就用拖把进行了清理擦拭,导致地面潮湿。当晚,李某步行至上述位置时不慎摔倒。李某摔倒之时属于非保洁时间段,当时该区域无人进行保洁。经诊断,李某右锁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李某遂起诉医院和徐某,要求双方一并赔偿各项损失。

审理中,医院、徐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成为争议焦点之一。医院认为李某摔倒时不是保洁时间段,地面湿滑不是医院所致,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徐某认为个人无偿帮助医院保洁清理,并没有什么过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存在管理上的疏忽,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对走廊等公共区域的水渍进行保洁清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徐某的行为可视为无偿帮工行为,值得提倡和鼓励,且没有侵权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本案的审理与裁判是如何实现公平正义的。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