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材料一:
《马关条约》签订于1895年,其中包含了多条对清朝极为不利的条款。以下是其中部分内容:
清朝承认朝鲜独立。
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
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产品运销中国内地免收内地税。
材料二:
在清末新政时期,清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改革文书,其中《奏定学堂章程》是其中之一。该章程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教育改革理念,并详细规定了各级学堂的课程、学制、考试等制度。然而,在实际推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改革并未能如预期般取得显著成效。
以下是《奏定学堂章程》中的部分内容:
“小学堂课程,宜注重读经讲经,以培根本;兼令习算学、舆地、历史、体操,以图国民之智识。”
“中学堂课程,分为普通学与实业学两种,普通学注重读经讲经、中国文学、外国语、历史、地理、算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理财、图画、体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