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834年,英国设置济贫院,主要由政府承担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物资救济工作。“二战”后,英国议会通过以《国民保险法》为核心的一系列保障社会福利的法案,重视老年人的物质保障和精神健康。同时,加快私人养老金建设,发挥个人、国家、社会等多种力量的作用,使英国养老制度逐步得到完善。进入21世纪后,英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
——摘编自赵小妹《中英文化差异在养老问题上的体现》等
材料二 日本政府1954年制定了《国民养老金法》,规定养老金国家负担33.3%,余下的由雇主和雇员共同负担。20世纪70年代,为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日本积极发展劳动强度较低的第三产业。日本厚生省、大藏省、文部省、劳动省、建设省分别主管老人福利、税收优惠、辅导就业和住宅规划,有效保护老年人权益。通过舆论宣传,使得社会各界都关注老龄问题。
——摘编自刘清芝《美国、日本、韩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及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