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孝廉是两汉时期察举制度中最普遍盛行的制度。汉武帝元朔元年(前128年)“令二千石举孝廉”,正式规定郡国守相,若“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作为对二千石等官吏是否忠勤于国家的考察方式之一,后又规定了郡国察举孝廉的人数和具体标准。其标准有四项:“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摘编自《汉书》《续汉·百官志一》等
材料二 南宋至明清时期,考中的状元、进士群体的地理分布图
——摘自张希清、毛佩琦等主编《中国科举制度通史》
材料三
宋朝科举制度取消了门第限制,各行各业的人都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如“工商杂类”获得应试的资格,到北宋末年,甚至僧道亦可参加应试。在举行考试时,逐步形成了严格的密封考生姓名的“糊名”制度;设立专门负责誊录考生答卷的“誊录”制度,还有主持考试的高官不回家,锁门谢客,不与外人往来的“锁院”制度。
——摘编自宋希清《中国古代科举制度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