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唐代出现了多个新兴节日。开元十七年(729年),百官表请以唐玄宗生日为千秋节(皇帝诞节),得到唐玄宗首肯,唐玄宗还下令允许“天下诸州咸令宴乐,休假三日”。天宝五年(746年),陈希烈上奏,“太圣祖玄元皇帝(老子,唐奉其为始祖)以二月十五日降生……请同四月八日佛生日,准令休假一日”。这一建议得到皇帝首肯。 贞元五年(789年),唐德宗颁布《二月一日为中和节敕》:“朕以春方发生,候及仲月,勾萌毕达,天地和同,俾其昭苏,宜助畅茂。 自今宜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内外官司休假一日。”在中和节这一天,百官要献农书,民间要用青色的袋子装着谷物及瓜果种粒来赠送亲友。此外,迄今仍堪称“大节”的清明节和中秋节也在此时诞生。据史料统计,唐代节假日的总天数超过了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