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 | 岁入总额(万两) |
顺治九年(1652) | 2.428 |
康熙二十四年(1685) | 3.123 |
雍正三年(1725) | 3.585 |
乾隆十八年(1753) | 4.069 |
乾隆三十一年(1766) | 4.858 |
乾隆五十六年(1791) | 4.359 |
嘉庆十七年(1812) | 4.013 |
——摘编自申学锋《清代财政收入规模与结构变化述论》
材料二:鸦片战争结束后的第二年,户部巨额亏空被曝光,计有925万多两存银不翼而飞。1851年9月黄河在徐州决口,到1853年清政府不得不考虑用金融手段解决财政困难。当年二月,清廷勿勿出台政策,由户部主持发行以银两为单位的纸币——官票,规定政府各衙门及与政府合作的银钱号须照票面足额对付现银;五个月后,清廷规定地方在向中央缴税时不许缴纳官票,而后干脆不再提及官票的兑换问题。户部直至清末新政时才开始收回地方铸币权,此后中国社会长期受货币供应不足的困扰,以致金融控制权很大程度上受外资银行所主导,中国的币制进一步紊乱。
——摘编自任志勇《 1850年前后清政府的财政困局与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