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粤海关志》明确记载:“凡外洋夷船到粤海关,进口货物应纳税银,督令受货洋行商人于夷船回帆时输纳。至外洋夷船出口货物应纳税银,洋行保商为夷商代置货物时,随货扣清,先行完纳。”行商(时称“洋商”)的介入改变了原有的征税程序,从商人—税务人员之间的交往变为外商—行商—税务人员之间的交往,行商在征税的过程中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这种制度设计在使清政府得以避免与外商发生直接接触、维持天朝体制的同时,也使其获得了稳定的巨额关税。在设计这种制度的过程中,既有避免和外人直接交涉造成麻烦的考虑,也有为不熟悉中国制度的外人提供方便的考虑。但就是这种制度引起了外商们的疑惧。
——摘编自任智勇《晚清海关二元体制沿革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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