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郑某利用即时通信软件与吴某聊天,以帮助安排工作为由,骗取吴某人民币4万余元。公安机关接到吴某报案后,将郑某抓获。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返还非法所得。
案例二:某网站未经许可,复制他人电影作品,并通过网站销售牟利。某位被侵权的电影制作人就此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举报。该网站负责人被行政处罚,勒令停止侵权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电影制作人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陈先生在购车时,将手机号码等信息登记在A店。后有众多电话向陈先生推销产品,还有人企图进行诈骗。经了解,是A店”公开”了陈先生的信息。与A店交涉无果,陈先生便将其告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A店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上述这三则案例中,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分别是怎样得到维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