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时间 | 土地政策 |
1931年11月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基本内容有:规定无偿没收“地主、豪绅、军阀、官僚以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平均分配一切土地”,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禁止高利贷债务剥削,废除农民欠地主的旧债务,取消一切佃租契约等等。 |
1942年1月 | 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在未实行土改的地区,允许地主出租土地,但原则上须按照战前的原租额减低25%,承认战前的借贷关系,但年利息一般不得超过一分半。对富农的办法等同地主,故在实行减租减息后,又得交租交息。这就是停止没收地主土地,普遍实行减租减息政策的具体内容。 |
1947年1月 |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为贯彻土地改革的实施,对于一切违抗或破坏本法的罪犯,应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及处分。 |
1953年12月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集体农庄)。 |
1992年10月 | 中共十四大报告指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党中央尊重群众愿望,积极支持试验,几年功夫在全国推开。废除人民公社,又不走土地私有化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解决了我国社会主义农村体制的重大问题。 |
上表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制定的土地政策内容节选。任选两个时期的土地政策,结合时代背景,比较说明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变化是如何与时俱进的。要:观点正确,史论结合,论证充分,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