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见义勇为的事件时有发生,见义勇为的人成为人们心中的英雄。但也有些人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甚至救人不成反成被告。“老人倒地扶不扶,遇见小偷追不追,碰到抢劫管不管,人掉水里救不救”等引起了大众热议,人们对见义勇为行为也产生了种种担忧和顾虑。
为此,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有人说,有了这些规定,我想怎么见义勇为就怎么见义勇为。运用所学政治与法治的知识,联系现实简要指出该观点的不合理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