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五条 国会遇两院各三分之二人数认为必要时,得提出本宪法之修正案,或应全国三分之二州议会之请求,得召集会议以提出修正案……
表:美国宪法修正案节选
序号 |
批准时间 |
条 文 节 录 |
4 |
1791年 |
人民之人身、住宅、文件与财产不受无理搜查扣押之权利不得侵犯。 |
10 |
1791年 |
本宪法所未授予合众国或未禁止各州行使之权力,皆由各州或人民保留之。 |
15 |
1870年 |
第一款 合众国或其任何一州,不得因种族、肤色或前此曾为奴隶之关系而拒绝或剥夺合众国公民之投票权。 |
22 |
1951年 |
第一款 无论何人,当选担任总统职务不得超过两次。 |
26 |
1971年 |
第一款 年满十八岁或十八岁以上之合众国公民之选举权,不得因为年龄关系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否定或剥夺。 |
——据《美国宪法及其修正案》(朱曾汶译)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促成美国“修宪”的因素;归纳上表中美国宪法修正案的两个基本方面,并选取相关条款分别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