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辩论

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上,各州代表就“全国行政官”的人数和权力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以下为6月1日—7月19日的发言节录:

拉特里奇:赞成把行政权委托给一人,但不能赋予此人宣战和媾和的权力。

谢尔曼:行政官只是把立法机构的意志付诸实施,这一人或数人,只有国会才能委任,且只对国会负责。

伦道夫:坚决反对把行政权集于一人。这是君主制的胚胎,不要以英国政府为模本。为了维护全国行政官的独立,就应该由一人以上担任。

威尔逊:全国行政官由一人担任。若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行政官就应拥有绝对否决权。

巴特勒:赞成设立一人为行政官,但反对授予此人否决立法的全权。难道美国不会出现克伦威尔式人物?

汉密尔顿:主张选举产生一位行政官,他应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

莫里斯:设立行政官的目标之一是控制国会。国会会抓住战争、入侵、动乱等时机扩权。因此需要一位行政官做人民的保护者,抵制由大人物和有钱人组成的国会。

1787年宪法最终确立了总统制,但关于总统权力的争论还在继续。

(1) 各州代表关于设立“全国行政官”有哪几种观点?归纳其理由。
(2) 有学者在谈到18世纪英美政治体制时,认为美国总统是“没有君主制的国王”。结合史实,谈谈你对这句话的看法。
【考点】
美国1787年宪法; 美国联邦共和制;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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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美国1787年宪法原文除序言外,共7条组成。第1条规定立法权,比其他各条均为详尽,占全宪的一半;第2条规定行政权;第3条规定司法权。立法、行政、司法三条,占全宪的80%,第4条规定各州相互关系和义务;第5条规定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第6条主要规定联邦宪法和按照宪法制定的法律为全国最高法律;第7条规定本宪法经9个州制宪会议批准后生效。

——摘编自李昌道《美国宪法200周年——美国法制见闻之四》

材料二 美国第十三、十四、十五宪法修正案内容日期

  内容 日期 生效日期
第十三修正案 废除奴隶制和强迫劳动(英语:involuntary servitude),除非是作为犯罪的惩罚 1865年1月 31 日 1865年12月6日
第十四修正案 定义公民权利,包含特权或豁免权条款、正当程序条款、平等保护条款,并处理美国内战后的问题 1866年6月 13目 1868年7月9日
第十五修正案 选举权不能由于种族、肤色或曾服务劳役受剥夺(此时尚不包括性别只容许男性 ) 1869年2月26日 1870年2月3目

——摘编自[美]埃里克·方纳《第二次建国:内战与重建如何重铸了美国宪法》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1787年宪法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原因。
(2) 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上述美国宪法修正案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