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执法是政府依法履职的重要内容。但在市场监管、交通、税务等领域,往往存在 一些企业和个人因不完全了解政策而疏忽遗漏遗忘等造成的非故意违法行为,因此新修订的 《行政处罚法》新增了 “首违不罚”的规定。彰显了当代行政管理的“温度-力度-尺度”。

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 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 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 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摘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版)

结合材料,运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的相关知识,以“温度•力度•尺度” 为线索,阐述“首违不罚”入法对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

【考点】
推进严格执法的措施;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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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不合理低价游”是指背离价值规律,低于经营成本,以不实价格招揽游客,以不实宣传诱导消费,以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旅行社往往会打着“物美价廉”的幌子,对行程的购物店数量、购物时间、景区游览时间、自费项目安排等情况虚假承诺或隐瞒不予告知。例如,有的旅行社“打马虎眼”,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及《购物、自费项目补充协议》;有的旅行社业务人员在与游客签订合同时有忽悠或隐瞒真相的情况,发生纠纷后游客举证难、维权难。

“不合理低价游”之所以难治,既有旅行社和导游的自身因素,也有监管尚未形成有效覆盖、违法成本较低等现实原因。“不合理低价游”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我国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关注。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播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如何治理“不合理低价游”现象。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