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近年来,鲁山县科学谋划,整体发力,全面推动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在各个领域向纵深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
利用春节假期、村“两委”换届、农村庙会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普法赶大集”等法治宣传活动,并实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目前共培育“法律明白人”4488人,引导“法律明白人”投身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法治实践活动;发挥乡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法治价值,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有机地融入乡规民约中,将法律法规转化为村民听得懂、做得到的规范,提升乡规民约治理效能;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实施三级联调、三所(庭)联动、三院互动“三三工程”,全力构建多元化解、多效合一、多方着力的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矛盾纠纷化解效能不断提升,维护了农村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
材料二 杜绝校园欺凌,构建和谐校园,从你我他做起。
☆法律界定之“空”
当前我国针对青少年保护的法律主要有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义务教育法》,但其中都未明确界定校园欺凌。
☆法治观念之“薄”
欺凌行为多发生在10-16岁的青少年群体中。当前防欺凌普法教育比较薄弱:欺凌者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构成欺凌;受欺凌者在遭受欺凌时通常会不知如何处理,出于内心的恐惧及法律意识的淡薄,陷入了越不敢说就越容易被欺负的“欺凌陷阱”。
☆校外教育之“缺”
学生的父母往往忙于工作,对子女的关心大多停留在学习成绩上。家长通常会告诉子女在校“别被欺负了”,但是很少有家长告诫子女“别欺负他人”,往往只有子女遭受到他人欺凌后,家长才重视对子女的欺凌教育。
☆欺凌惩戒之“困”
由于缺乏教育惩戒权,学校欺凌治理权能有限。尽管《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规定,应当给予欺凌行为严重惩戒,给予了教师一定的惩戒权,但对于具体的欺凌行为定义及惩处仍有待完善。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惩戒校园欺凌问题上也面临着全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