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清末新政大事记
时间 |
进程 |
1901年4月 |
成立“督办政务处”,作为筹划推行“新政”的专门机构。 |
1903年9月 |
设立商部,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 |
1905年 |
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废除科举制度,鼓励留洋。 |
1906年 |
度支部颁布《清理财政明定办法六项》,负责统一各中央地方衙门收支、统筹外债借还以及规定对各省越时造报财政之惩处,实现全国预算。 |
1906年9月 |
颁布《仿行立宪上谕》,“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 |
1906年 |
改兵部为陆军部,编练新军,开办西式军事学校。为了筹饷,清政府还不惜巧立名目,多方搜刮。 |
1908年8月 |
颁布《钦定宪法大纲》23条,其中“君上大权”14条,“臣民权利义务”9条,“议院不许”干涉君。主,臣民需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