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汉代司法制度以秦朝司法制度为基础,为适应新的形势又有不少新的发展。受黄老之学及儒家 等级特权思想影响,汉代设立了上请制度。凡宗室贵族及六百石以上的官员犯罪,一般的司法官员没有 权力擅自判决,须先奏请皇帝,皇帝可以根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如和皇室的亲疏远近、责任官职的大小 以及对国家的贡献等,来减其刑罚。在审判程序上汉代创立了录囚制度。录囚是封建时代皇帝或上级司法机关通过对罪囚的复核审录,监督和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决狱情况,平反冤狱及督办久系未决案件的一项制度。录囚制度始于西汉,当时只是州剌史或郡太守每年定期巡视自己所管辖地区的狱囚,以平理冤狱为主要任务。直到明清,才由秋审、朝审等制度所取代。 

 ——摘编自王继尧《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1)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代司法制度改革的特点。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汉代司法制度改革的影响。 
【考点】
西汉的建立与“文景之治”; 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东汉的兴衰; 中国古代法律体系;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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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建武六年(30年)六月,光武帝下诏:“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今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于是当年就裁并了400多个县,裁减大小官吏数万人。次年三月,光武帝又下诏:“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驾兵车的士兵)、骑士、材官(供差遣的低级武官)、楼船士(水兵)及军假吏(临时职务的军吏),令还复民伍(复员为编户齐民)。”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见诸记载的精兵简政。建武六年十二月,光武帝还曾下诏说:“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田租三十税一,如(汉景帝时)旧制。”光武帝之子汉明帝继位后,“遵奉建武之教,有加而无改……故吏称其官,民安其业,远近肃服,户口滋殖”。

材料二

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鉴于“州县之数,倍于开皇、大业之间(隋文帝、隋唐帝统治时期)”“民少吏多”“乃命所司大加并省”,从而为裁减地方官员做准备。他对房玄龄等大臣说:“致理之本,惟在于审(意为精简)。量才授职,务省官员。”在唐太宗“务省官员”的思想主导下,中央机构官员由2000余人裁减为643人。唐太宗还规定:从此以后,倘若有乐工及从事杂务的人,技艺超过同类人的,只能格外奖赏钱帛,决不能超授官爵;对“宗亲以及勋旧无行能者,终不任之”,“年老及耄或积病智昏”的官员,就安置他们退休,以免“久妨贤路”。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孙崇政《精兵简政与官冗吏滥》

(1) 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汉光武帝“精兵简政”的背景及历史作用。
(2) 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相较于汉光武帝,唐太宗精简官员做法的进步之处,并运用唯物史观说明东汉初年和唐朝初年“精兵简政”的必然性。
材料分析题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