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用,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材料二:(在马克思看来)法作为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一定的社会关系相互关联。在特定的社会阶段,法很可能不能正确反映特定的生产关系,如此,法便成为特定生产关系这个“真实”表面的“面具”,只能歪曲的反映“事实”。
——李静《罗马法之歌——马克思与维柯的一场“对话”》
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材料二关于罗马法的观点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