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著名的政治家。为相数十年,政绩显赫。面对郑国“国小而逼,族大宠多”,处在列强夹缝中艰难生存的局面,他首先整理田制,承认土地私有,按亩征税,“作丘赋”,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在认为“礼”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的同时,公元前536年,他铸刑鼎,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子产还实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不许贵族随意干涉百姓的经商活动,坚持实行“市不豫贾”。他不毁乡校,广开言路。对内宽猛相济的方针保持了国内政局长期稳定。对外他一反过去对大国俯首帖耳的外交政策,敢于说“不”,维护了郑国的利益,为郑国争取并创造了最大限度的生存空间。子产的改革为其他国家提供了重要借鉴,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郑克堂《子产评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