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中国近现代退休制度】
材料一 19世纪中期,西方社会福利思想开始传入中国,康有为、孙中山等人将西方社会福利观与中国传统的“老有所终”的“大同世界”观相结合,使西方社会福利思想逐步被国人所接受。其中,退休养老作为社会福利保障的重要环节,颇受各界关注。与此同时,在高等教育领域,从业人员的增长、教育内容的改革使大学面临着人才更迭的问题。为保障年老教职员的生活和权益,提出并制定退休制度是必然之举。1917年5月,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发《国立大学教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其中首次提及了国立大学教职员的退休问题,对教职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摘编自田正平《近代中国国立大学教职员退休制度研究》
材料二 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男干部的退休年龄为60岁,女干部为55岁,女工人和女职员为50岁。建国以后60多年我国的退休政策一直没变,表现出了相当大的稳定性。改革开放以前的社会观念认为,为了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国家政策应对女性进行倾斜,保护女性特殊权益,以达到事实上的男女地位的平等。
——摘编自刘秀红《男女同龄退休政策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