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有没有规范设置无障碍车位?残疾人应该享有的停车便利和优惠政策有没有执行到位?重庆市N区检察院接到人民监督员的举报,发现有部分公共停车场未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求,由此产生诸多问题。
公开听证共磋商 | 督促整改提建议 | 持续跟进重落实 |
N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召开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就公共停车场未规范设置无障碍车位、未依法减免残疾人停车费用和交通管理、城市规划等主管部门应履行的监管职责等问题,阐明法律依据,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改方案进行磋商。 | N区检察院聘请残疾人担任人民监督员,搜集他们的切身感受和意见建议。在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向负有监管职责的两家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出台停车场无障碍设施建设政策法规细则,采取优化车位布局、整合闲置区域、收费程序升级等方式进行整改,让无障碍环境建设各项要求从法律规定文本变成无处不在的社会细节。 | 整改是否达到预期效果?N区检察院和N区城管局在竣工阶段共同邀请政协委员、志愿者开展体验测评、参与到调试整改工作中;与区残联共签《检察公益诉讼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形成“检察+残联+志愿者”的公益保护合力;利用残联平台组织《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相关技术规范及敬老助残传统美德等内容的宣传活动,持续跟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从强制规定转变为社会自觉。 |
法律链接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显著标志标识。 |
请结合检察院督促整改的过程,说明在这一过程中民主和法治是如何发挥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