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很早就有生态保护思想,如“禹之禁”和商汤“网开三面”“德及禽兽”等但自春秋以来,王公贵族不断在林麓、沛泽之中广设各种名目的禁地,成为弋猎、游乐的场所秦律规定于“茶中”偷猎要罚效苦役:汉武帝推行盐铁官营,山泽獠令更趋严峻然而秦汉实行山泽专控并非为了保护生物资源,是出于保障赋敛及强化社会控制等统治需要《唐六典》《通典》等书中有关禁渔猎的法令不算很少,但这些禁令常缘于皇帝的宗教伯仰,不惜影响百姓正常生活宋代江南围湖造田渐渐失序,导致无法逆转的环境危害.而由北方民族主导的王朝,因其牧畜、射猎传统,相对重视林草和野生动物保护,例如《元史·刑法志》《元典章-围猎》即有不少相关规定明清时期,随着人口的快速增加,生态环境的压力越来越大,设立护林、禁伐、育林之类碑刻是当时各地实施山林保护的常见举措。
——摘编自王利华《思想与行动的距离——中国古代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概观》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开展了一场规模空前的植树造林运动,1952—1957年共造林22710万亩同期,我国还确定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依靠群众、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方针,并通过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强调处理好生态安全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标志着我国生态安全观步入全新的发展阶段1989年,我国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还设立了国家环境保护局作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首次提出环境安全的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生态安全民生观、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安全发展观、以制度为保障的生态安全法治观、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为整体的生态安全系统观、以火类命运共同体为目标的生态安全全球观。
——摘编自李冠晔《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生态安全观的历史演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