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国野制度就是从商周国家结构中发展起来的一种城乡关系和阶级关系。“国”就是城、都,“野”就是郊之外的广大地区。统治者通过“国”“野”的空间区分,来实现国家治理。春秋时期,齐国“相地而衰征”、鲁国“初税亩”、楚国“书土田”等赋税改革扩大了诸侯的税源、兵源,客观上消解了国野的界限,国人、野人的社会身份与责任趋于统一。
——摘编自胡新生《西周春秋时期的国野制与部族国家形态》
材料二 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内部,虽以分封制为主,但国君对所分封的卿大夫的管理比周天子对诸侯国的管理更加严密,特别是卿大夫已经直接管理受封的采邑。到了战国时期,诸侯国渐次摒弃了分封制,取而代之的是郡(或县)乡里制,各级机构的主要官员由君主派员担任,执行中央政令,接受君主监督,其权力是自上而下的一元化体系。
——摘编自卜宪群《春秋战国乡里社会的变化与国家基层权力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