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秦统一后,秦始皇对军队进行了系统的改革:(1)秦朝将全国划分为36个郡,每个郡都有自己的驻军,负责防守和维稳;(2)秦军的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包括秦国人和原七国兵力,仍沿用传统的十、百、千、万编制,但将军队分为步兵、骑兵和弓箭手等不同兵种;(3)军队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政的官员为太尉,战时随时任命将军统兵。
——摘编自《简述秦代的兵役制度和国防建设》
材料二 波斯帝国的军事制度在大流士时期进一步完善:(1)整个帝国划分为5个大军区,每个军区长官负责几个行省的军事事务,并严格规定各行省驻防军的规模。各行省驻军,不受行省总督辖制,军区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任何人无权调动军队;(2)波斯军队分为禁卫军(保卫国王和宫廷)、常备军(即国防军,主要由波斯人和米底人组成,是驻守帝国战略要地的守备部队)、地方军(由不同民族组成的屯垦兵,主要负责地方安全,高级指挥官也是波斯人)以及一支特殊的精锐部队,即“万人不死军”(由1万名波斯人组成,员额出现空缺时迅即补足,始终保持1万人的规模)。
——摘编自《世界军事战争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