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使用“生鲜灯”对在售食用农产品进行“美颜”逐渐成为农贸农批、商超、生鲜门店等场所的常见营销手段。“生鲜灯”的使用,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的辨别能力,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为及时回应公众对“生鲜灯”的关切,促进生鲜产品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全省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蔬菜类、水果类、禽蛋类、畜禽肉类、水产品类等)时,不得通过照明等方式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否则将面临最高三万元的处罚。
结合材料,运用所学经济知识,说明政府部门禁止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生鲜灯”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