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和经济作物的进一步推广使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增多,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使禁止商人参加科举考试的规定也有所变化。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年)六月,诏令:“工商杂类,有奇才异行、牟然不群者,亦许解送(选送参加科举考试)。”这给长期以来受社会抑商观念压制、束缚的商人提供了机会,让他们有了入仕的可能和依据。除此之外,联姻也是商人入仕的一种通用方法。与此同时,商人与皇室、官吏等联姻也是一个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办法。宋朝时期还有“榜下捉婿”的风气,宰相贵戚经常选婚于考场,而不论其出身,商人子弟也被列在其中。一直以来,社会对商人的评价都是很低的,“无商不奸”的说法普遍存在。然而,宋代知识分子中的一些有识之士却有着不同的观点。范仲淹在《四民诗·商》中说:“吾商则何罪,君子耻为邻!”他对传统的轻商、蔑商观念提出强烈抗议。
——摘编自郑泉《宋代商人地位的提高及商业弊政》
材料二 明朝中期以后,商业的发展催生了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促进了人们对传统生活观念的反思,消费方式、消费观念的变化和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都给人们对思考自身本性和自身性质提供了舆论基础和社会物质基础。在此背景下,商业经济的发展使得从事商业的人数逐渐增加,过去从事农业生产的人转而从事商业活动,“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而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由于商业发展的影响,社会对商人地位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商人由原来居四民之末,逐渐变成居于士之后,甚至有人认为,商人的地位比士还要高。阳明心学的代表人物何心隐指出:“商贾大于农工,士大于商贾,圣贤大于士。”当时的政府官员对商业的地位也给予了重视,张居正就强调“厚商而利农”。
——摘编自张立新《明清商业、消费观念与商人地位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