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901年以后,留日学生开始大量翻译日本手工教育的著作,积极宣传、输入日本的手工教育经验,使“手工教育”一词逐渐为国人所知晓。1904年,清廷正式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其中规定:“初等小学之教授科目凡八,一修身、二读经、三中国文学、四算术、五历史、六地理、七格致、八体操,此为完全学科。视地方情形,尚可加图画、手工之一科目或二科目,凡加之科目,均为随意科目。”
——摘编自邓金春《近代中国小学劳动教育课程的演变:历程、特征及启示》
材料二 1981年,《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这取代了自1958年以来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表述。1982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普通中学开设劳动技术教育课的试行意见》,对劳动技术教育课的内容、时间和组织安排、成绩考核等提出了明确要求。1986年,《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草案)的说明》提出:“应当贯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方针,适当进行劳动教育,使青少年儿童受到比较全面的基础教育。”同年,时任国家教委副主任的彭珮云提出:德、智、体、美、劳五育“互相配合、互相渗透”。
——摘编自张晖、魏晖《新中国成立以来劳动教育的历史变迁、演进逻辑与实践进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