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自魏晋有户调之制,北朝因之,及唐而有租庸调之名。租者田租,即今之田赋;庸者力役,若不役,出绢而当庸直;调则户税,各随乡土所出,岁输绢绫纯绵,其无蚕桑之处,则输布麻。惟田赋不计亩而计丁或户,则与均田制度相辅而行,盖必人皆授田,始可按丁征租也。均田制度以户籍为本,籍既失实,欲不废而不能矣。逮唐之中叶,均田制度坏,租庸调亦不能复行,改为两税法矣。
——摘编自万国鼎《中国田制史》
材料二 至正中,(松江府)户一十七万七千三百四十八:
……民一十三万五千三百五十八,儒一百八十六,医八十三、军三千五百七十四、站四百二十二、灶三千二百六十三、匠五百七十九,弓手二十九,乐人一十三、海船舶商梢水【艄工、水手】五千六百七十五、铺兵二十九,财赋二万一十五。……色目三十一……僧尼寺院六百一处,僧六千七十二名;道士宫观七十六处,道四百九十四名。
——摘自顾清等《松江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