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为了更好地在城市里自由地进行商业贸易活动,他们(市民)反对名目繁多的封建性商品流通税以及一整套的封建枷锁,因此这就迫使他们要与封建主们谈判争取政治和经济特权。实际上,西欧有很多城市都进行过暴动,要求获得城市的自治权。这些权利主要包括:市民可以在城市里自由流动,这是市民享有的个人自由;市民可以随时向城市法庭提出诉讼请求和控告,这是司法自由:市民可以控制自己的财产、并随便处置它们,这是承认城市市民财产私有制。
——冯正好《中世纪西欧的城市特许状》
材料三:学者们免受地方法官的司法审判:在特殊的案件中,任何被传唤出庭的学生都可选择是由自己的教师审理还是由主教审理。
——1158年腓特烈一世《完全居住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