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宋代以前,绝大多数的城市是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所在地,它们的政治意义远远超过商业意义,其商业活动只能局限在“市”这个特定的区域中进行,作为居民生活区的“坊”与“市”是相分离的。到宋代,城市一般沿街开店,商人只要纳税,都可在城中任择地点开设店铺,同时在开封、杭州等大城市中,又出现了夜市、早市和鬼市。为了加强管理,政府或构筑新的城墙,把近郊之地围入城中,把郊区变成城区,或在城外设厢,将其视同城区一样来管理。在此同时,在交通干线或人口聚集的地方也出现了由草市发展而来的市镇,两宋时期大约有6000-7000个墟集市镇,作为新型的工商业据点,散布在广袤的乡村地区。
——摘编自包伟民、吴铮强《宋朝简史》
材料二 唐朝政治保留着“贵族共和”的特点,宋朝则形成了“君主独裁”的制度。所谓“君主独裁”,从官制上来说,就是尽可能多地将国家机构置于君主的直接指挥之下,方方面面的国家运作,均由君主一个人来统辖。
——摘编自吴钩《新民说·宋仁宗:共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