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作为乡村社会的领袖,乡绅、族长等精英一直扮演着传统国家和民众沟通桥梁的作用。但由于20世纪初的国家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内政外交危机中,乡村精英无法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原有的功能。在这种条件下,乡村社会的权力真空便需要新的社会群体来填补。这种社会群体既要有足够的能力完成国家汲取资源的任务,又不能在乎自己的社会名声,甚至要不惜与乡村社会的利益对立。为此,乡村社会的狠人、恶人、地痞等社会群体便趁机登上了乡村治理的舞台,成为国家在基层的代理人。
——摘编自郭亮《家国关系:理解近代以来中国基层治理变迁的一个视角》
材料二 19世纪60年代,日本政府推动开展“造村运动”。日本不同地区的农村基本状况差异较大,因此需要根据当地的农业资源、文化资源以及经济状况发展特色农产品。对初级农产品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后用途多样化,还能够有效提高农户收入,较好地满足市场对于不同农产品的需求。日本还建立了代表农民利益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协”,形成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协”和村行政自治组织并行的乡村二元治理结构。此外,为提高乡村治理水平和农村发展水平,政府相继颁布《农村、山村、渔村通电促进法》(1952),《町村合并推进法》(1953)等法律,主要针对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以增加日本乡村生活的活力,提高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和完善乡村的行政治理体制等。
——摘编自李金锴、高鸣《乡村治理何以有效?——国外典型实践模式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