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宜昌素以“三峡门户”“川鄂咽喉”著称,清光绪二年(1876年),李鸿章与英国公使威妥玛签订《烟台条约》,将宜昌设为通商口岸。在“利益均沾”的旗号下,日、美、德等国接踵来宜,并设立领事馆、开办洋行、建立教堂,外商经商亦不受限制。民初,宜昌为北洋军控制,并驻扎大量军队。这些部队素质既差,纪律也不好,中央长期拖欠其军饷。1920年11月29日,宜昌发生兵变,时隔半年,宜地再发兵变。两次兵变造成全埠中国商家和官厅银行无一幸免地被洗劫一空,外商亦受损严重,且牵涉国家甚广,以日商损失最重。
第一次兵变后,宜民公推代表赴京向府院请愿,然而中央对于兵变事件已习以为常,并未足够重视。第二次兵变后,宜昌旅京同乡会向国务院递交呈文,“恳求政府于五日内切实批示,否则视政府无保护宜民能力,即请外人将宜昌划为租界,以免再遭浩劫”。然而中央政府“迄未顺从宜民请求,且公然发布袒护王占元(湖北督军)之命令”。于是湖北宜昌旅京同乡会将呈文通电全国,引发轩然大波。省议会及汉口总商会认为“宜昌租界之说,无异引狼入室,当以国贼论”。《申报》表示:“此为中华民国莫大之耻·亡国之原因者,即此类奴性是也。”
同时,为确保湖北境内外商安全,北京公使团于1921年6月24日开会讨论湖北兵变问题,英、日政府力主推动设立宜昌租界计划,而美国极力反对,宜昌租界的提案不得不被搁置。此后,美国提出一个照顾到中国主权及各国利益的替代方案,并获得外交团通过,英、日的如意算盘随之落空。
——摘编自张超《秩序与主权:宜昌商民自请设立租界事件探析》